(记者 崔美花 ) 13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在香港签署了《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正式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
根据该协议,中银香港将与台湾方面许可的台湾商业银行的香港分行签订人民币现钞业务协议,由这些分行作为交易主体,通过其总行向台湾当地的金融机构或个人提供人民币现钞买卖服务。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就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情况,加强交流,并交换相关业务数据等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此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经有关各方协商确定,做出了向台湾地区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的安排。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为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中国大陆仍实行资本账户管制,出于管理上的需要,目前境外人民币清算服务主要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进行;二是香港已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业务的启动、运作、拓展及风险管理都较容易安排。目前的安排也是经过与台湾方面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还表示,在开办具体业务前,有关方面尚需做一些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清算行须按照清算协议的要求与现钞业务行签署相关业务协议;清算行要向大陆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交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平盘交易的申请;现钞业务行须向清算行申请人民币铺底资金额度;现钞业务行的总行须与台湾许可办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抛补合约等。这些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开办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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