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아주경제 최미화 기자) 统计发现,间接税在韩国国税中的占比连续3年上升。
韩国企划财政部和国税厅于24日表示,据统计,间接税在国税中的比重从2007年的47.3%上升至2008年的48.3%,2009年进一步升至51.1%,预计今年这一比重将达到52.1%。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包括附加税、消费税、交通税、酒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关税等。而与间接税相对的“直接税”则包括法人税、继承税、赠与税、综合房地产税等。
排除跨年度收入、教育附加税和农特税之外,间接税税收从2007年的71.2964万亿韩元增至2010年的84.4409万亿韩元(预计值),三年间涨幅达18.4%。与此相反,同一时期,直接税税收从79.5295万亿韩元降至77.7188万亿韩元,减幅为2.3%。
在间接税中,附加税占据最大比重。2007年,附加税税收为40.9419万亿韩元,而今年达到49.5450万亿韩元,激增21.0%。同一时期,关税和酒税的税收增幅分别为41.2%和14.7%,交通.能源.环境税税收增加12.1%,证券交易税税收增加9.9%,而印花税和消费税税收分别减少11.1%和9.9%。
在直接税中,法人税税收从2007年的35.4173万亿韩元增至2010年的36.4402万亿韩元,同一时期,所得税税收减少3.6%, 继承税、赠与税税收减少2.5%,综合房地产税税收减少56.2%。
另一方面,国税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国税统计年报中,对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的国际比较这一项目进行修订。
国税厅的有关人士表示:“到去年为止,韩国一直以日本财务省的‘财务金融统计月报’为依据对直接税和间接税进行划分。但今年韩国将以经合组织(OECD) 的标准发布国税统计年报。”OECD没有对直接税和间接税进行划分,而是以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等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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